泰富原業務檔案管理辦法
無錫泰富原代理記賬--業務檔案管理辦法:
1.對委托單位提供的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負有保管的責任。處理完畢后,應按規定及時返還委托單位,對代理業務形成的會計憑證、會計帳冊、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應整理歸檔,并在約定時間內交還企業。
2.無錫代理記賬對每一客戶建立檔案,并由專人保管,內容包括:用戶概況、代理記帳協議、原始憑證、會計憑證、會計帳冊、會計財務報表等交接驗收記錄。
3.歸檔過程中如果發現對外送報的財務報告有錯誤,應當及時辦理更正手續。除更正本單位留存的財務報告外,并應同時通知接受財務報告的單位更正。錯誤較多的,應當重新編報。
4.內部調閱會計檔案需經經理批準,法律、法規規定有檔案查閱權的部門查閱會計檔案,必須持有效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,并經經理批準。
5.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機內會計數據軟盤等備份的會計數據,以及打印輸出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數據。采用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,應當保存打印出來的紙質會計檔案。
6.對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要做到防磁、防火、防潮和防塵工作,重要會計檔案應準備雙份,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,最好在兩個不同建筑物內。
7.對采用存儲介質保存的 會計檔案,要定期進行檢查,定期進行復制,防止由于存儲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。本代理記賬公司規定,每月納稅申報后對客戶的所有資料用移動硬盤進行備份,并更新最新的資料。對會計軟件的全套文檔資料以及會計軟件程序,保管截止日期是該軟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5年。
8.系統開發資料和會計軟件系統也應視同會計檔案保管。
9.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要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,并由無錫代理記賬專人負責。
泰富原是 專業(ye)的無(wu)錫工商注(zhu)冊代理和(he)代理記賬公(gong)司(si),主要服務項(xiang)目有(you):無(wu)錫公(gong)司(si)注(zhu)冊、無(wu)錫代理記賬、無(wu)錫注(zhu)冊公(gong)司(si)、無(wu)錫代辦公(gong)司(si),以及驗資(zi)、增資(zi)、年檢、報稅等。